中原区个人商标申请代理机构的可靠性
优先权是指在维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以下简称“巴黎条约”)成员国中,某一请求人向两个国家别离提出过同一郑州商标注册请求,该请求相隔时间若不超越六个月,可用首次的请求日期作为第2次的请求日期,以获得优先请求的权力。“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均为“巴黎条约”成员国,因而适用优先权。
如我国某一请求人于1993年10月10日向我国商标局提出商标国内注册请求,继而又于1994年3月7日向德国商标主管机关就同一商标提出世界注册请求,那么该请求人便可需求优先权,以首次1993年10月10日的日期作为第2次的请求日期。
想必大家都知道郑州商标注册并不是一件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就百分百成功的一件事,因为这这其中有很多不确定因素在里面,有实力当然也存在运气成分,所谓的“实力”就是你踏踏实实的做的一系列准备,在注册商标期间都不会白费,只要是花了心思的去做,对商标注册工作总会有帮助的。
所谓的“运气”也就是在你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后,大家都知道要做好商标查询工作,商标查询具有三个月的盲查期,也就是比你多提交三个月之内的商标申请状态你是查不到的,这也就是在堵运气,所以今天小编就跟大家说的问题是,怎么提高商标注册成功率?这肯定是商标申请人比较看重的问题之一了,那小编就闲言少叙,直奔主题吧!
1、做好商标查询公司商标查询之所以小编再三强调,是因为它能够让商标申请人知道自己商标有没有跟已注册的商标发生近似或者雷同现象,一旦有近似现象那商标注册申请百分百被驳回。在进行商标查询之后,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部分元素,我们就要做修改,这样就可以有效降低商标注册风险。
2、商标设计符合企业文化或者行业特点商标,是企业的灵魂,是企业文化的象征,所以公司的商标最好能传达公司的理念或者可以展现出公司的独一无二之处,商标的样式一定要符合企业文化以及公司发展的内涵,为了避免商标出现近似现象小编建议商标样式一定要原创。
3、选择有实力、靠谱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去代理注册很多老板都认为注册商标是一件要求专业度极强的事情,所以他们怕自己因为不懂其中的要求耽误了商标注册的时辰,于是就把公司注册的事情全权委托给上海商标注册代理公司去做了,商标注册代理行业中肯定有鱼龙混杂等闲之辈,所以老板们一定要擦亮双眼。
商标转让的相关事项有哪些?目前,我国企业的品牌意识不断增强,郑州商标注册申请量已经连续14年位居世界第一。然而庞大的商标申请量的背后,却有大量的商标被闲置,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在此情形下商标转让的活动逐渐兴起,有效地盘活了闲置商标资源。但是对于平时跟商标打交道不多的企业来说,很容易掉进商标转让的法律陷阱中,商标转让的买卖法律常识也是企业必学的技能之一!今天,注册公司小编就为大家分享一下商标转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案。
一、什么是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
二、转让商标的注意事项《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1、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2、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3、转让人应当将注册商标的类似商品以及近似的商标,一并转让给对方;
4、对混淆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
5、商标转让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三、商标转让所需的材料:
1、商标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转让人与受让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申请书;
3、商标受让人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
4、商标注册证书/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转让方和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的商标转让协议一份;
6、转让协议公证书或转让申请公证书原件。
四、商标转让的时间以及流程商标转让完成整个时间大约需要6个月左右;它的流程如下:(1)申请(2)受理(3)审查(4)公告(5)核发转让证明。
五、商标转让的特殊性和法律风险:
1、转让人必须是该注册商标或申请商标的权利所有人,他人以欺骗或者不正当手段冒充所有人转让商标的行为不具有效力。
2、转让两人以上的共有商标时,必须经过所有权利人确认同意后才能转让。
3、商标受让人必须具备商标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必须是依法成立并具有经营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注册公司小编提醒你受让人是自然人的,则必须是拥有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及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并且被转让商标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准的经营范围内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范围内。
郑州商标注册公司认为把他人注册商标的文字部分作为商品的装潢部分使用,这不是一般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但这类行为将冲淡他人注册商标的显著性,损害他人注册商标的信誉。把他人注册商标的文字部分作为商品的装潢部分使用,显然,商标注册公司认为这不是一般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但这类行为将冲淡他人注册商标的显著性,损害他人注册商标的信誉。因此,《商标法》第57条第7项规定了“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也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具体明确了《商标法》第57条所规定的注册商标侵权行为,其中规定,“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行为,是商标侵权行为。在这里,给大家讲解一个关于商标侵权的案例:1985年,甲制药厂申请注册了“安怡”商标,该商标由椭圆形外框和框内的A形花瓣图形、“安怡”的中文及拼音标志组成,核定使用在人参蜂王精口服液制品上。“安怡”人参蜂王精口服液制品由于精美的包装和较高的质量多次被评为A市的知名商标。在国际市场上,该产品则远销欧美、东南亚等20多个国家,并被美国《健康食品》杂志列入最畅销商品的排名榜,在世界华人中享有极好的商业信誉和较高的知名度。2010年下半年,甲制药厂发现市场上正在出售乙制药厂生产的另一种人参蜂王精口服液制品,使用的商标是“东神”。
在“东神”商标的下部印有五份硬币大小的图案,图案由交叉的橄榄枝所组成的圆环,圆环中的A形花瓣构成,与甲制药厂在同类的保健品上使用的图案形状、大小、位置均相同。“东神”人参蜂王精口服液制品投入市场后,甲制药厂很多原有特约经销商纷纷致电询问“安怡”产品和“东神”产品之间的关系。当年,甲制药厂的产品出口额和国内市场销售都急剧下跌。现在,甲制药厂准备以乙削药厂使用“安怡”注册商标标作为商品装潢为由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乙制药厂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商品、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的人,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赔偿多少,河北商标注册公司告诉大家,其实在《商标法》第63条第1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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