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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确认书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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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确认书是怎样的?

作者:河南欣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9-29 08:58:08

有些人已经成功注册商标,但后期因为一些情况想要更改商标的信息,例如图样等等,这种情况可以么?郑州商标注册机构就给大家解释一下。已注册商标可以更换图样么?

商标变更指的是变更商标注册人,注册地址等其他事项,商标变更是有范围的,如果想要改变商标图样或者文字等,需要从新提出注册申请。如果商标申请人想要转让商标,想通过商标变更方法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话也是不可以的。

商标变更范围

1、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

有些朋友容易把商标变更和商标转让弄混淆,商标变更是指:如果商标申请人因为某些原因修改了自己的名字,那么他只需要通过商标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即可。

2、变更商标注册地址

有时候企业会面临搬家等情况,这个时候商标也需要一同变更注册地址,如果没有进行变更,一方面不方面商标后面的操作,另一方面可能会面临被撤回。

3、删减商标注册类别

当企业需要对商标进行删减时,应填写《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

4、变更商标代理人

在商标注册申请的过程中,更换商标代理机构或更换商标申请人时,理应填写《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

郑州商标注册确认书指的就是申请人和代理公司的合同,因为一旦商标注册信息错误,之前做的很多工作都可能付诸流水。这就是分享确认书的所在,那么商标注册确认书怎么样呢?请看下文:

1、申请人提供商标图样、商标使用商品及商标申请的其他资料并确认,由代理人制作商标申请书;

2、同意商标注册申请报送前申请人发现疑似风险存在稍作的修改,及必要时延期报送、退单不予申报的决定;

3、申请人已知商标注册申请报送后(以邮局邮戳为准),申请人不得更改,否则视作重新申请;

4、商标代理委托书、确认书及合同书上的签章系申请人。

每个人都想在过去创业,创建自己的公司,梦想成为老板!但也有很多人,往往只是有了这个想法,因为资金不足,在创业的道路上辛勤工作,不知道如何创建一个公司等等,各种各样的不可能,停在思考。无论是思考还是行动,坚持自己都是最重要的。如果一个人什么都不想做,他只能站在原地,不怕坚持,敢于吃苦。只有当他什么都不想做的时候,他才能成功!如果你开始创业,你应该先注册公司或商标?

我希望你能在今天的解释中再向前迈一步。对于企业家来说,清楚地定义自己的商业道路是件好事。

对于准备创业或创业的公司来说,很多方面都需要仔细规划和考虑,北京的郑州商标注册也是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商标注册属于一种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企业之间竞争的重要砝码,所以创业时,你需要先注册公司还是先注册商标?

但是,如果一个公司是注册的,而且名字是固定的,当它去北京注册商标时,如果发现这个商标是别人注册的,就很难公开它的名字,因此,此时,你可以选择一种更特殊的方法。第一个注册的个人商标是通过营业执照在北京注册的。稍后,企业可以通过许可使用它们。商标可以转让给企业,也可以通过个人商标升级为企业。

如果您不想使用上述方法,您也可以以朋友公司的名义注册,但存在一定的风险,这是不鼓励的。如果企业觉得有问题,可以先注册公司,然后再购买商标。一方面,商标转让的成功率高,时间短;另一方面,它可以找到一个更为理想和合适的商标名称。

通过注册公司和确定经营范围,很容易确定商标图案,而且商标图案与产品设计之间的相关性更强。

注册商标,那么当企业宣传的时候,就可以大大减少企业的后顾之忧,可以更好地投资预算做宣传。注册商标可以更好地保护其企业和产品,避免他人侵犯其商标权,增加犯罪成本。

通过抢注商标牟利的行为一直令受害者深恶痛绝。企业可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通过商标异议和争议申请、商标撤销申请、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通过抢注商标牟利的行为一直令受害者深恶痛绝。企业可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通过商标异议和争议申请、商标撤销申请、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

郑州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如果抢注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处于初步审定公告阶段,利害关系人可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阻止商标注册成功;对抢注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则可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另一种情况是,抢注人商标注册成功后但没有实际使用的,可以以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最后一种方式则是通过对恶意抢注者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无论是通过商标异议或争议程序,还是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商标抢注问题,都属于事后的救济手段,由于现行商标立法的不尽完善,事后救济手段在取证和裁定方面均有一定难度。因此,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各企业要从源头上采取措施,防止商标被抢注。

首先要强化商标注册先行意识,对已使用的商标尽快申请注册,对即将使用的商标提前申请注册,把“茅坑”先占住;其次,对于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防他人抢注;再次,企业可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商标监测,密切关注《商标公告》或定期检索中国商标网,发现抢注的商标,及时提出异议,一旦商标被抢注即可将其“扼杀”在萌芽状态。

在实践中,由于行政执法人员的认识或者技术上的原因,难免会出现某些商标注册不当的情况。再加上有些商标注册申请人出于各种动机,也会存在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现象。因此,我国《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是指恶意抢注他人享有的,但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且有一定影响的在用商标。为了保护原商标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交易环境,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局可以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另外,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32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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