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标识不具备显著性?
(1)商标是具有显著性的标志。既区别于具有叙述性、公知公用性质的标志,又区别于他人商品或服务的标志,从而便于消费者识别。
(2)商标具有独占性。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具有专用权、独占权,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否则,即构成侵犯注册商称所有人的商标权。
(3)商标具有价值。商标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商品服务质量和企业信誉、形象,商标所有人通过商标的创意、设计、申请注册、广告宣传及使用,使商标具有了价值,也增加了商品的附加值。其中特别要强调的是商标的显著性特征(又称显著性),即是指商标易于区别含其他商标的商品、服务等的可识别性和独特性,消费者可以凭借该商标特征区别商品或服务的出处、特点、信息等。
一般情况下,不具备显著性的商标是不允许注册的,以下几种情况被认为不具备显著特性,:
(1)以本行业通用的商品名称、标志、图形作商标;
(2)以与本商品有关联的文字、图形作商标的;
(3)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等特点的文字或图形作商标;
(4)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作商标的(注: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有例外);
(5)商标的文字、图形过于繁杂或使用繁多称谓的图形;
(6)以极其简单的几何图形、以普通字体写的两个以下的数字或字母(如一条直线,一条曲线,一个规范的三角形、或圆等)所构成商标全部或主体部分的等;
(7)使用国家或行业颁布的统一专用符号作为商标,也被认为是不具备显著性的。商标的显著性并不是绝对的,商标设计虽然要注意显著性问题,单一个商标是否具备显著特征,在很大程度下取决与使用的情况。
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申请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能否被获准注册商标?通过下面一个案例来告诉大家:
田某是甲市A公司的业务部经理。A公司主要生产果酱、沙拉等商品,商品上使用的“Rober”商标,是于1997年核准注册的。因为本公司精美的外形包装和别致的容器设置,使得带有“Rober”商标标识的果酱商品平均年销量达6500万瓶,并且其销售量每年都呈上升趋势,在国外市场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如今,“Rober”商标已成为公众所熟知的驰名商标。2010年9月,田某到乙市联系业务,无意中发现一种由B饮料公司生产的橙汁,商标为“Rober”,其外包装的正面图形、字体、色彩与A公司的“Rober”商标图案一致。
A公司相关负责人费尽周折找到B饮料公司,认为“Rober”商标系驰名商标,B饮料公司未经同意,就在其生产的饮料上使用该商标,已经侵犯了A公司的合法权益,应该立即停止该行为。B饮料公司辩解道,其使用的“Rober”商标是使用在与果酱食品毫不相干的饮料商品上,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或混淆,最近他们还正准备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Rober”商标的核准注册。
本案例中,B饮料公司在不同类的商品上,申请注册与“Rober”驰名商标相同的商标,不能获得商标局的核准注册;其在自己生产的饮料上使用带有“Rober”商标标识的行为应认定为商标侵权。A公司在生产的果酱、沙拉上使用的“Rober”商标已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知名度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已构成驰名商标,且该商标早在1997年就被核准注册。B饮料公司在未经A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在不同类的商品——饮料上使用该商标,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其行为应当被认定为商标侵权,商标局当然也不会核准B饮料的注册。而且我国《商标法》专门对驰名商标的保护作了规定,郑州商标注册公司告诉大家其保护范围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1)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相同或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对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现在越来越多的朋友为了树立自己品牌的良好形象都要注册一个品牌商标,但很多朋友在注册商标时并不知道郑州商标注册的要求。接下来,我们将跟随小编看看有什么要求。
一、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商标局不受理手写商标申请;
二、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应当按照营业执照的规定填写。营业执照上的地址没有企业所在省、市、县名称的,申请人必须在地址前加上省、市、县名称。申请人的公章名称应当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企业名称一致;
三、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或者《同类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第十版的规定填写标准名称,一次申请只能填写一类商品或者服务。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的,应当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说明。
四、申请人是自然人的,除姓名外,还应当在申请人姓名后加上身份证号码;申请人的地址可以是自然人的实际地址或者邮寄地址。
五、申请注册的商标不是立体商标或者颜色组合商标的,应当在商标类型栏“通用”前的方框内打“√”。
六、请在递交申请前仔细核对,递交后请勿更改。填写错误,需提交《商标申请/注册事项更正申请书》,并缴纳500元费用。申请人、货物或者服务、商标图样不得变更。
把你的任何疑问写在杯套上交给服务员,就会得到一杯答案写在杯盖上的奶茶。这样的答案茶,你喜欢吗?玩抖音吗?答案茶听过吗?也许不太知道,也许只是听说过那么一丢丢。不过不要紧,小知可以用最简短的语言为大家科普一下。
三月,“一杯可以占卜的奶茶”在抖音突然走红。从一月开业到三月末,这家奶茶店竟然签下了200多家加盟商,因为媒体争相报道,奶茶店每天门!庭!若!市!这是多少苦逼创业者的梦想,一夜暴富、财源滚滚、赤裸裸的人生巅峰!有人可能会不屑!有那么好喝吗?一杯奶茶至于吗?趋之若鹜的有病吧!
简单不失详细的为大家介绍一下“这杯可以占卜的奶茶”,“答案茶”顾名思义就是可以告诉你答案的奶茶。把你的任何疑问写在杯套上交给服务员,就会得到一杯答案写在杯盖上的奶茶。比如,你写上“为什么我这么丑还胖若两人?”它就会给你类似“自己没点B数吗”这样子的答案。请原谅小知耿直却不失形象的比喻。就像这样!是不是感觉成功竟然是如此的简单?据没有任何营销经验的小知分析,答案茶的火爆应该是一方面符合了现代人的心理,给迷茫的提问者指引一个方向,给人一种心安的感觉。
另一方面也借势抖音这种新兴、时尚的媒体平台实现曝光。以上小知不走心的分析,可以忽略,因为这不是重点。一夜爆红答案茶市场混战不已不要以为产品火了,品牌红了,就可以攻城略地、坐着数钞票了,错!大错特错!答案茶火起来以后,多家茶店揭竿而起宣称自己是正宗,表示自己是答案茶官方并对外开放加盟,并且表示有商标有真相!据媒体报道,这家首先在抖音变得火起来的答案茶店,属于一家名为河南盟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凭借高话题性、高曝光度,这个团队一口气签下了200多家加盟店,牛掰!前不久,其官方微信被删除,原因是被一家名为广州美西西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举报,美西西表示是“答案茶合法商标唯一持有企业”,已与广州市翡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媒体报道,名为“答案茶官方微博”的机构认证账号也声明其为答案茶唯一官网。
该公司认证为“郑州答案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表示重庆喜百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于3月20日授权郑州答案茶使用“答案茶”商标。是不是感觉很鬼畜?有理有据的,还真有些真假难辨。然而,小知眉头紧蹙,发现事情并不简单。因为,真相只有一个!小知首先在商标局官网进行了“答案”商标查询。用于餐饮服务的第43类“答案”商标已经在2009年和2015年分别被南京科闰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翡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成功。
重庆喜百味于2018年3月13日提交了“答案茶”在该类目下的注册申请,目前正等待受理中。用于广告推广的第35类“答案”商标也已经被其他公司注册。
用于相关产品如茶饮料的第30类商标也在广州市翡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真相不言而喻,各企业之所以都标榜是正宗,是因为他们都拥有或是通过授权获得在不同类别中的“答案”商标。在不同类目下,郑州商标注册权分属不同的公司。商标七零八散加盟市场真假难辨回到开始,这家将答案茶捧红的名为河南盟否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又注册了多少商标?数据显示,河南盟否申请“答案”相关商标数量不少,最早时间为2017年的9月,不过目前都还在申请中,并没有注册成功。
河南盟否部分申请商标网络上输入“答案茶”关键字,搜索结果大部分是“答案茶”加盟,小知在线询问了若干家,客服纷纷表示自己是正宗,当问及是否有注册商标的时候,大都答非所问,没了下文。谁是正宗,各有纷说。但是答案茶相关商标权七零八散,答案茶品牌形象难以统一是肯定的。商标意识的缺失,也直接导致了答案茶市场的分崩离析。市场有多大,损失就有多大!也许有人会说,成为网红走向成功的企业的概率和买彩票一样,微乎其微。而小知要说的是,哪怕成为网红的几率是百分之一,你也要为这百分之一做百分之百的品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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